处理政事的要领是:对那些心怀好意而来的人,就以礼相待;对那些心怀恶意而来的人,就用刑罚对待。这两种情况能区别开来,那么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就不会混杂在一起,是非也就不会混淆不清。有德才的人和没有德才的人不混杂,那么英雄豪杰就会到来;是非不混淆,那么国家就能得到治理。像这样,名声就会一天天显赫,天下就会仰慕向往,就能做到有令必行、有禁必止,这样,圣王的事业也就完成了。凡在朝廷上听政的时候:如果威武严肃、凶猛刚烈而不喜欢宽容别人,那么臣下就会恐惧而不敢亲近,隐瞒真情而不敢畅所欲言,那么大事恐怕会废弛,小事也将落空。如果过于随和,喜欢宽容诱导,顺从别人而无限度,那么奸诈邪恶的言论就会丛生,各种试探性的说法就会蜂拥而起,这样,所听太杂,事务繁杂,同样也会对政事有害。所以制定了法律而不再讨论研究,那么法令没有涉及的事情就会被废弃不管。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职权范围而不彼此沟通,那么职权范围没有涉及的地方就会漏空。所以制定了法律而又加以讨论研究,规定了官吏的职权范围而又彼此沟通,那就不会有隐藏的图谋,不会有遗漏的善行,而各种工作也就不会失误,若非君子是不能做到这样的。公正是处理政事的原则;宽严适中是处理政事的准绳。那些有法律依据的就按照法律来办理,没有法律条文可遵循的就按法令以类相推来办理,这是处理政事的最佳措施。偏袒而无原则,是处理政事的歧途。所以,有了完善的法制而产生动乱是出现过的;有了德才兼备的君子而国家动乱,从古到今还不曾听说过。古书上说:“国家的安定是由于君子,国家的动乱则来自小人。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
分均则不偏,势齐则不壹,众齐则不使。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,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。夫两贵之不能相事,两贱之不能相使,是天数也。势位齐而欲恶同,物不能澹则必争;争则必乱,乱则穷矣。先王恶其乱也,故制礼义以分之,使有贫富贵贱之等,足以相兼临者,是养天下之本也。《书》曰:“维齐非齐。”此之谓也。
偏:部属。这里用作动词,表示上下的统属关系。
澹:通“赡”,满足。
相兼临:全面进行统治。
维齐非齐:引文见《尚书·吕刑》,本义为“要整齐不整齐的东西”。但荀子引此句是表示要上下齐一,就必须有等级差别。
名分等级拉平了就不能有所统属,势位权力相同了就难以统一,大家平等了就无法役使。自从有了天地就有了上和下的差别;贤明的君主一登上王位,治理国家就有了一定的等级制度。同样高贵的两个人不能互相侍奉,同样卑贱的两个人不能互相役使,这是必然的现象。人们的权势地位相等,爱好与厌恶也必相同,而财物不能满足需要,就肯定会发生争夺;相争一定会引起混乱,社会混乱就会导致国家危机。古代的圣明君王痛恨这种混乱,所以制定了礼义来加以区分,使人们有贫穷与富裕、高贵与卑贱的差别,使自己能够凭借这些差别来全面统治他们,这是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则。《尚书》上说:“要做到整齐划一,关键在于不整齐划一。”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
马骇舆则君子不安舆;庶人骇政则君子不安位。马骇舆则莫若静之;庶人骇政则莫若惠之。选贤良,举笃敬,兴孝弟,收孤寡,补贫穷,如是,则庶人安政矣。庶人安政,然后君子安位。传曰:“君者,舟也;庶人者,水也。水则载舟,水则覆舟。”此之谓也。
弟(tì):同“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