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2.6其于说议也,称誉者所善,毁疵者所恶,必实其能,察其过,不使群臣相为语。
这是针对第六种奸术“流行”所提出的防范措施。
英明的君主对于臣下的进说议论,不论是赞誉别人的人所赞美的人,还是诋毁别人缺点的人所丑化的人,一定去核实他们的才能,考察他们的错误,不让群臣互相吹捧或诽谤。
.2.7其于勇力之士也,军旅之功无逾赏,邑斗之勇无赦罪,不使群臣行私财。
这是针对第七种奸术“威强”所提出的防范措施。
英明的君主对于勇敢强劲的斗士,对他们在军队作战中的功劳不破格奖赏,对他们在乡间私斗中的不法行为不赦免罪过,不让群臣利用个人的财富收买勇士来谋求私利。
.2.8其于诸侯之求索也,法则听之,不法则距之。所谓亡君者,非莫有其国也,而有之者皆非己有也。令臣以外为制于内,则是君人者亡也。听大国为救亡也,而亡亟于不听,故不听。群臣知不听,则不外诸侯;诸侯之不听,则不受之臣诬其君矣2。
这是针对第八种奸术“四方”所提出的防范措施。距:通“拒”。2受:通“授”。之:指代“听大国可救亡”的说法。